党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三人,书记兼统战工作,组织委员兼纪检和政保工作,宣传委员兼青年(群团)工作。其具体职责可分别根据年级教师党支部和机关处室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并参照党委会各有关委员的主要职责加以明确。
一、党支部委员会以《党章》“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为指针,总的工作目标是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做好群众工作,把党支部建成年级或处室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要根据党委的工作计划,每学期初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合理分工,组织实施,期中、期末检查总结执行情况,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会报告。每学期末应交支部工作小结。
三、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议,分析党员思想、工作情况,研究支部工作,结合上级党组织安排意见,确定组织生活和党日活动的主题和形式。并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年级或本处室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
四、抓好党员每季度的思想和工作汇报,一般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可以随即召开),会前支委会要对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倾听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工作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党内存在的问题,会上既要认真的自我批评,又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做到严肃认真、针对性强,讲求效果。
五、要用党委统一颁发的《党内会议记录本》记录每次会议(活动)的出勤情况和会议内容,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员,并负责保管。要按时收缴党费,并用《党费交纳登记本》登记,每学年公布一次。凡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和组织生活或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和批评,超过六个月者,一律按党章规定处理。
六、发展新党员的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的、重要的任务,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凡符合入党条件的先进分子(包括学生)均应及时吸收到党内来。“申请入党人”(即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党的基本知识系统培训方可接收入党。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有组织、有计划,落实到人,循序渐进,坚持经常,每年由支委会考察1-2次并做好记录。考察材料均应登记入档。发展党员前,应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严格按发展党员程序召开支部大会,履行支部大会各项手续。
七、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组织程序,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要重视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党规党纪的教育;对他们的考察,可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并提出要求,在工作中了解其思想品质和觉悟程度;预备党员每季度要汇报一次思想,每半年作一次书面汇报。凡在预备期内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者,应按时转为正式党员,并从转正之日起计算党龄。
八、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支部要对党员分工,明确任务,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年级教师党支部还要做好德育工作和后进生转化工作,并明确分工,联系和协助共青团和班级开展工作。上述工作均列入考核党员的内容。
九、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按时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