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党章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党委和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根据党员发展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当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学校党委、所在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主动、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每个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口头汇报、半年一次书面汇报。
二、党支部通过其入党介绍人或其他党员,经常与预备党员保持联系,交流思想,指出不足,提出要求,使其不仅在组织上,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上成为一名合格党员。
三、党支部每季度要对本支部预备党员作一次情况分析,并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向预备党员反馈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写出请求按期转正的书面申请交所在支部,支委会要及时研究转正工作。
四、支委会研究转正工作后,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该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并做出表决,形成支部意见,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有关转正栏目,并提交党委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