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我们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党组织具有生命力的体现,是党员之间、党员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化解矛盾、总结经验教训的重要渠道;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又是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方法。根据省委组织部和师大党委的有关精神,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委委员必须自觉、主动地参加党委和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党委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在学期末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必须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四、积极营造和努力形成党内民主、和谐、团结、向上的风气,党员必须坚持参加每两周一次的党组织活动,坚持参加每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